“從死亡中得勝” (尤牧師)
經文﹕馬太福音27﹕33-37 2014年4月13日
引言﹕
1)
歷史上偉人之死﹕人類歷史上有不少偉人,是人們尊敬,記念的. 這情形不分國籍,種族,文化或時代. 這些偉人一生必定對他的國家民族有不尋常的貢獻。故此,他們的生日死日,都成為後人記念的特別日子。盡管偉人對人類歷史很重要,但是有兩個短處。 a) 絕大部分偉人,他們的貢獻,偉大之處,總是限制在一個國家,或民族;別的國家民族就不一定認為他們是偉人。
b) 他們的偉大貢獻被國人敬仰,時間不長久; 在歷史巨輪之下漸漸會褪色,尊敬程度會失色,甚至會被遺忘,只不過是過去歷史的一頁。這情形發生在各個不同的社會,政治,文化等轉變,先前曾風光一時的偉人,到後來根本沒人注意,有些甚至被貶值,不再是偉人。
2) 最偉大偉人之死﹕我所指的是兩千年前耶穌之死。自從他死後,他的名聲,他的教訓,他對整個人類的影響,席捲全人類,遍及陸州洋海. 歷史上沒有一個人對人類的貢獻,比得上耶穌. 數不盡的君王將相,文人雅士,上至最成功的政治家,文學家,科學家,藝術家; 下至平民,小販,士農工商,普羅大眾,億萬人因耶穌的教導而改變。因他的代贖而蒙拯救。他的名字,教導,吸引千萬學者研究,也吸引千萬兒童唸他生平故事,億萬人的生命改變,天天傳出活生生的見証. 無數人寫書,作曲,繪畫,盡量將耶穌一生偉大事蹟傳播,表演,教導,一代接一代; 經過兩千年,只有不斷發揚光大,是歷史上任何世俗偉人或所有偉人合併起來無法與耶穌作比較。
耶穌之死出自甘心﹕
1)
是神自己甘心情願﹕ “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,賜給他們,叫一切相信得救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”(約翰3﹕16)耶穌的一生, 一直到他死在十字架上,全是神甘心的擺上,神的心意,神的計劃. 神為了拯救世人離罪得生命,甘心捨棄他的獨生子,沒有一人一事, 能勉強神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,只有神自己情願捨棄才成。
2)
耶穌自己甘心情願﹕
“沒有人奪去我的生命,是我自己將命捨去,我有權柄捨去,也有權柄取回來。”(約翰10﹕18)有人認為神必須將耶穌的命捨去,才能拯救人類的靈魂。因此,耶穌的死可不是情願的,乃是被迫的. 你要知道,耶穌是三位一體的神,因此,他之要死仍然是神,甘心願意而死,不是因為人的罪所迫非死不可。正因為 “神愛世人”,他才甘心為世人死。神不必一定要愛世人。他愛世人是出自志願,故此,耶穌之死,完全出自志願。
3) 甘心擺上毫無條件﹕ “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在此就向我們顯明了。”(羅馬書5﹕8)在完全沒有先決條件之下,耶穌就志願為世人的罪而死。這是他志願的死,沒有任何人的因素,條件,使耶穌必須死在十字架上. 在耶穌自願走上十字架之前,世上沒有一個人事先答應神會認罪悔改,以求得救. 耶穌的死,完全出自志願,完全沒有條件,這是一個了不起的嘗試,也可以說是冒險的行動,祌愛世人(我們)就是如此主動,無私,毫無條件。
耶穌之死痛苦異常﹕(馬太27﹕38-50)
1)
肉身受難痛苦異常﹕ “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,就拈分他的衣服。”(27﹕35)釘十字架是歷史上刑罰罪犯最殘忍,最痛苦的刑罰; 是羅馬人設計,用來虐待佔領地反叛分子的形具,為了要佔領區的人順服. 為什麼神容許他獨生子經歷這種慘無人道的極形呢?沒有人知道答案。但人人可以明白的是耶穌如此痛苦的死,就是為了要贖我們的罪,可知他為我們付上的代價,我們不可以掉以輕心。
2)
精神折磨痛苦異常﹕ “從那裏經過的人,譏笑他,搖著頭說﹕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,可以救自己吧,你如果是神的兒子,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!”(27﹕39-40)我不必將所有譏笑耶穌的經文都列出來,包括兵丁和百姓,他們盡所能諷刺他,用言語傷害他,貶低他,辱罵他,輕視他的神性,將他的好意踐踏,藐視他,盡所能地污辱他的人格。這是極痛苦的精神虐待。
3)
心靈傷害痛苦異常﹕ “約在申初,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,拉馬撒巴各大尼,就是說﹕我的神,我的神,為什麼離棄我?”(27﹕46)這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受痛苦中最嚴厲的痛苦,就是忍受被神丟棄的痛苦。正是他擔當全人類罪孽的一刻,神就掩面不看他。(以賽亞書53﹕3)
我們若明白耶穌為了救贖人類的靈魂所受的痛,犧牲﹕一點點時間,一點
點不方便,便覺得天大的付出,與耶穌為我們付出的代價,你還敢誇口,或心
有不甘嗎?
耶穌之死重要無比﹕
1)
耶穌之死不能避免﹕ “按著律法,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,若不流血罪就一不得赦免。”(希伯來書9﹕22)人人都知道,我們罪得赦免,靈魂得救是白白得來的; 但神赦免我們,拯救我們卻不是白白成就的. 神必須犧牲他獨生子的血,耶穌必須死在十字架上,才能償付我們人類的眾罪。此外別無他法,因為神的公義現實, “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。』
2)
耶穌之死成挽回祭﹕ “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。”(羅馬書3﹕25)挽回祭是一個 “代贖”的祭,這祭挽回罪人可以重新回來神面前。若沒有耶穌的死作人類回到神面前的挽回祭,人類的罪不得赦免,也就因此不能得救。
3) 耶穌之死神人和好﹕ “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,便藉這十字架,使兩下歸為一體,與神和好了。” “和好”是使兩個本來為敵的人,因中間人的調停或付出代價,使雙方重新和平相待. 我們罪人原本與神對立,是神的仇敵,但藉耶穌的死,而成功地彼此和睦。 “因他使我們和睦,將兩下合而為一,拆毀了中間隔斷的墻,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。”(以弗所書2﹕14-15)耶穌的死,為人類打通直達神面前的大道,使人重新與神和好。此外沒有別法。
真理應用﹕
1)
耶穌之死是大勝利﹕大得勝是指他的復活,我們下星期會詳細討論主耶穌的復活. 對耶穌來說,死亡不是最後的結果,乃是達到復活必經階段; 死亡也不是一個失敗,乃是到得勝的途徑。死亡是為了達到復活,而復活是使人類罪得赦免,得著永生的必須步驟。
2)
耶穌之死使人得生﹕ “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,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,眾人就都死了。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,乃為替他們死而復的主活。”(林後5﹕14-15)這是指我們對耶穌代死,代贖應有的態度,就是要主的門徒不再自私為自己活,乃要為主的目標而活,為順神的旨意而活,為作主見証而活,我們作主的門徒必須改變人生目標和生活方式,為成就神在我們身上的旨意而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