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請說﹕對不起!” (尤牧師)
經文﹕馬太福音5﹕23-26 2012年6月24日
引言﹕
1)
一個現代的錯失﹕馬可犯了錯,他比預定時間遲到與朋友約好見面三十分鐘,朋友已經走了。馬可自覺慚愧,他知道自己的錯,他在那約好見面的餐廳買了一張禮券,又到附近一個店買一張“請原諒”的卡片。奇怪的是店裏滿滿的書架上,陳列無數的賀卡,就是找不到“道歉”的一張,找了好久,才在最下面的角落找到一張。他買了卡片,寫一些道歉的句子,寄去給他的朋友,那朋友收到了,接受了他的道歉,兩人仍是好朋友。
2)
一個古代的錯失﹕盡管道歉卡片不易找,但在日常生活中,道歉卻是常常必須用到的,向人道歉是聖經的教訓。耶穌要我們去向人道歉,和好。(馬太5﹕23/24,18﹕15/20)使徒保羅說﹕“若是能行,總要盡力與眾人和好。”(羅馬書12﹕18)要與人和好,誠實的道歉是免不了的。
向人道歉為何很難?理由很多,不能盡列﹕
1)
因為我根本沒錯﹕這是不肯道歉的的第一理由。既然我沒錯,為什麼要道歉?在與人衝突或交往時,我們常常與別人持有不同的理由,站在不同的立場,對事情看法也不一樣。總是覺得我有道理,你要生氣是你的事,幹嗎,我要道歉?問題是﹕你認為你立場,觀點是對的,就是真的對嗎?堅持不道歉是不是保持良好關係的最好方法呢?
2)
我不覺得有傷害﹕假如馬可沒想到他的失約實在對不起那朋友,使那朋友白白等了半小時,肯定心情不好,他就不會去買禮券卡片,向他人道歉。許多時候,我們得罪人,自己不覺得根本不當一回事,沒想到我們的言語舉動傷害人,很自然地就不會去向對方道歉。
3)
我們不尊重對方﹕這種不尊重別人的心態時常發生在與我們最親近的人中,如夫妻家人等。但這種對自己人沒尊重的心態,是非常嚴重的事。我們根本不重視親人的感受,時常容易發脾氣,說不該說的話,傷害對方心靈感情,而不自覺慚愧,這是很壞的惡習慣。你若在家中如此,將這壞脾氣帶到外面,你很快會碰大釘子。
4)
因為我們太驕傲﹕驕傲是不肯認錯、不肯道歉的最大原因。我們自知有錯,就是死愛面子,不肯認錯,不肯道歉。因為道歉等於認錯,有些人寧死,也不會道歉。許多原本很好的關係,就因為大大小小的“死愛面子”,不肯認錯,久之久之,關係就冷淡,最後是破裂。
如何向弟兄真誠道歉?(馬太5﹕23-26)
1)
道歉是合聖經行為﹕ “你在祭壇上獻祭的時候。”(馬太5﹕23a)到祭壇獻祭是一個屬靈的行動,神吩咐以色列人世代遵行。這是表示與神親近的行為,是件嚴肅的事。耶穌說就是在這最嚴肅的時候,你想起曾經得罪弟兄,就必要先去求和好。人人都願意也相信,獻祭與神和好是十分重要的事,是必須用嚴肅態度去作的。耶穌說,我們必須用同等嚴肅的心態去與弟兄和好,去向弟兄道歉。
2)
向人道歉必先知錯﹕ “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。”(5﹕23b)當你在教堂作禮拜時,讀經禱告靈修時,有幾次你會想到你曾得罪弟兄,會使他向你懷怨,會想起你虧欠了誰?但耶穌就是要我們“會想起”我們曾經犯錯得罪虧欠了別人。”若別人得罪我們,虧欠我們,我們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忘記,但我們很容易忘記得罪人,不覺得有錯需要承認道歉。不管是家人,同學,同事朋友,耶穌要我們有個“敏感”態度,得罪人就該道歉,使關係保持親密。
3)
向人道歉重修和好﹕
“你就把祭物留在壇前,先去和弟兄和好。”(5﹕24)得罪人,聖經說好像欠人的債,欠那你得罪過的人。大多數人不這麼想,但事實卻是這樣,不是金錢的債乃是心靈感情的債。故此,我們必須誠實地去償還這債。誠實兩字很重要,不是勉強,心不甘,情不願說話﹕對不起!耶穌的話,教導我們﹕與弟兄和好,比與神和好更重要。故此,他用“先去”兩字。人若不先與人和好,就不可能與神真正和好。
4)
向人道歉不能推辭﹕ “我實在告訴你,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。”(5﹕26)很少人認為得罪人是嚴重的事,像欠人債務一樣嚴重,必須一分一文還清才得脫去責任。有人誤解這經文與得救有關,那是錯的,因為我們永遠無法還清罪債,我們的罪債耶穌已用寶血還清。這句經文是指對被得罪的弟兄,我們有責任。神規定我們必須去清理清楚,去還清我們得罪人的責任,像還債一樣,這不是一個選擇,這乃是一個命令。我們若不甘心遵行,神必看見。
如何向神真誠道歉?(約翰一書1﹕8-9)
1)
首先,我們不能自欺﹕
“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。”(1﹕8)正如人不承認自己得罪弟兄一樣,人若不認自己得罪神,就是自欺,兩者都是錯誤,人不會接受,神也不會接受。要得神赦免我們的罪,我們必須謙卑,誠實的認罪才能得赦免,約翰繼續說﹕“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便是以神為說謊的。”(1﹕10)誰敢大膽說神是說謊者?
2)
其次,必須面對真理﹕
“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,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。”(1﹕8,10)真理當然是指神的話,就是聖經。真理原意是“事實”,不論從人類犯罪的事實去看,或是從聖經的教導去看,世人都是罪人,都虧缺了神的榮耀。(羅3﹕23)我們一生都得罪神,也得罪人,這是我們必須承認的,有時在新聞上看到明明犯了罪的人,在法庭上就是“死不認罪”,實在令人作嘔難受。當有人不肯誠實向神認罪時,那可不是令神厭惡嗎?每個人都當為自己的罪負責,承認,才能希望與神和好。
3)
接著我們必須認罪﹕ “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”(1﹕9)認罪homologomen從homos喜歡,和logos真實,真理。故此,認罪就是“喜歡說出事實(真實),”一個人若喜歡事實,照事實說出,就是認罪。認罪就是“照實招出”。實事實說將自己的心思,言語,行為,向神說出。(創6﹕5)這是神要我們作的,也是我們必須作的,如果你想得赦免的話。
4)
最後眾罪蒙神赦免﹕ “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”(1﹕9)當我們真誠向神認罪,道歉,神的信實和公義,答應赦免我們的眾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不論多久以前,多大罪過,神必會赦免,洗淨,因為主的寶血大有能力,一切罪債全部還清,與神的關係全部恢復和好。你能夠不這樣作嗎?不認罪嗎?不向神道歉嗎?
結論﹕
1)
“對不起”二字大有能力﹕在消除人與人之間的錯失積怨,在尋求寬恕,和好上面,沒有另外三個字比“對不起”更有效力。只要我們用誠實的心,溫和的態度說出,都可造成和好的關係。不要硬心,不可驕傲,真誠道歉,絕不是表示軟弱,卻是正直,勇敢個性的表現。
2)
“求主赦免”大有功效﹕正如彼得在路加福音5﹕8承認“我是個罪人”一樣,我們也必須向神承認我們是罪人,才能得神的赦免。世上沒有別的方法使人類的罪得赦免,被洗淨。今天你若肯向主承認過去的不義,錯誤,你就可以得到赦免,得到潔淨,免去罪的形罰,神的恩典足夠赦免世人的罪。耶穌說﹕“凡勞苦擔重擔的人,可以到我這裏來,我就使你得安息。”(馬太
11﹕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