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他作不到” (尤牧師)
經文﹕羅馬書3﹕21-31 2013年2月3日
引言﹕
1)
他沒達到他的目標﹕七十年代的美國有不少使人响往的時尚活動,其中一項是流行電機車(Motor/Cycle)跳遠比賽。1974年9月8日,在愛達荷州的蛇河谷(Snake
Creek)舉行全國聞名的機車飛越表演。電机車能手Evel/Knievel在千萬觀眾面前表演他的特技。他騎一輛特制的“衝天機車”(Sky/cycle)要從河谷這一邊飛越到那邊。可惜的是他沒作到他理想中想作的。機車從這邊山嶺凌空飛起,但沒有飛到河谷另一邊的山頂。他只得扯開降落傘,連人帶車掉到谷底的河水中。有人問“他到底飛越了多遠?”這問題沒有意義。因為Knieve的目標不是飛多遠,乃是飛到對面山頂,他沒作到,在他的目標上,他失敗了。
2)
我們沒到神的目標﹕上面這個故事,可用來說明聖經對罪的定義,聖經羅馬書3﹕23說﹕“因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”世人用盡種種方式,從沒有人能達到神對我們道德行為、心態的目標。人類的努力,永遠沒法跨越罪人與聖潔的神之間的鴻溝。因此,神必須送他的獨生子耶穌到世上來,為人類眾罪死在十字架上,付清了人類犯罪應負責的刑罰,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,在我們
“達不到”的事上,耶穌為我們成全、達到。
人類企望與神和好﹕
1)
完人聖賢自嘆無能﹕
“我真知道這樣﹕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義呢?”(約伯記9﹕2)聖經形容約伯﹕完全正直,敬畏神,遠離惡事。(約伯記1﹕1,8)。歷史以來不少人以為,人只要作好人,憑良心行事,他應該問心無愧,可以理直氣壯,見神而問心無愧。其實不然。歷史上眾多聖賢一生盡忠職守,正義公平,但當他內心安靜時,自知根本無法能與神相提並論,無法在神面前完全沒有虧欠,過失。歷史上沒有一個誠實上能自認他可以面對神無問心無愧。人人都想能與神和好,但總是自嘆不如,自覺人的努力是何軟弱,無能。神是完全聖潔的神,難怪約伯自覺根本無法在神面前稱義。他的好友比勒特贊成他的見解,說﹕“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。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呢?”(25﹕4)
2)
一般世人更知不配﹕聽過施浸約翰如火燎原的䜋責心中自責不已,迫切想找個解決出路,他們異口同聲問約翰說﹕“這樣,我們當作什麼呢?”(路加3﹕10)後來這些人又問耶穌說﹕“我們當作什麼才是作神的工(喜悅的事)呢?”(約翰6﹕28)在五旬節時彼得因聖靈感動,述說歷史,數算以色列人歷代背叛神的罪,聽見的人大有感動,誠懇地問彼得說﹕“我們該作什麼?”歷史讓我們看見世人自知有罪,總想知道有何途徑、方法可以回到神面前。
3)
世人嘗試自找門路﹕只要你看到歷史上不分時期,不分種族,不分文化背景,只要有人類存在的地方,就有人創造宗教。古今中外,到處一樣。人創造宗教有兩個目的,第一,可以因行教條,使自己良心好過。第二,希望能藉行教條能討上天神明歡心,有一天,可以上天堂或極樂世界。這是因為人自知有罪,心中的惡念行為上的罪行,人人不能克制。人又因對死亡的懼怕,對靈魂無歸宿的恐懼,總想自己造一條出路,可以免去罪的刑罰。但所有宗教都基於“人的作為”,而人的作為又那麼無助,無奈,沒有一個宗教能堂堂正正指出一條
“保証通到神面前問心無愧”的道路。
4)
人想見神路是有的﹕聖經早就提出一條通到神的道路,不過不是人自造成或自 找的路,人永不能用行為去達到神的標準,人無法自己作什麼去達到神的標準。因此,神賜主耶穌成為人類到達神的唯一橋梁。全人類沒一人能自救,每個人都需要耶穌的拯救,因為神的恩典和人的信心。神在舊約給人律法,不是因為人能靠律法得救,乃是要人知道有罪,羅馬書3﹕20說﹕“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
讓我們認識神的義﹕(3﹕21-25)
1) 神的義不靠律法﹕
“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証。”(3﹕21)律法主義在聖經中有不同意義,在羅馬書,是指“人想靠行律法得救”的想法。舊約的律法,既然不是為了使人得救,乃是使人知罪,而且沒有人能靠行律法稱義,因此,神的義不能因為人的行為守法而稱義。
2)
神的義只靠信心﹕ “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,加給一般相信的人。”(3﹕22)保羅在此清楚說明﹕雖然人不能靠行律法稱義,但人可以靠信耶穌稱義。因信稱義是保羅書信的大主題,是人類得救的唯一途徑。他在羅馬書5﹕1更清楚指出﹕“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相和。”
3)
神的義遍及普世﹕
“神的義。。。加給一般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,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”(3﹕22/23)神的義不靠律法,乃靠信耶穌是為普世的人預備,使凡相信的人都可以得救。從神來看世人沒有分別,沒有種族,文化,社會,地位,財富,學問,或任何人為的階級或分別,全世界的人都是罪人,全世界的人都可以因信耶穌是救主而得救。
4) 神的義代價高昂﹕ “神設立耶穌為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。”(3﹕25)“挽回祭”這詞的意義是“獻祭去滿足神的要求”。神不能接受任何人為的祭,使他心滿意足,神只有為世人預備耶穌為祭物,作為神的羔羊。 “挽回” 有 “代贖” 的意義,就是一個人付出代價,去贖另一個人犯罪應付的代價。耶穌就是代罪羔羊以無罪代替有罪的。我們得神稱義雖然是白白得來,但神卻付出高昂的代價,就是獨生子耶穌的血。
十字架﹕神公義的中心﹕(3﹕25-31)
1)十字架滿足神的公義﹕
“因為神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。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”(3﹕25b/26)得救的中心不是要罪人去接受一位聖潔的神;而是要如何使神在不損害他公義的本質上去接納罪人。當神差他獨生子降世為人,又死在十字架上,為人類的罪付了贖價,如此,就滿足了神公義本質的要求,神不以有罪的為無罪。
2)十字架高舉神的恩典﹕“所以我們看定了,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”(3﹕28)十字架証明世人一切的努力都是虛空,毫無用處,人不能靠己力得救,故此,不能誇口,人的得救,與人的努力毫無關係,保羅在以弗所書2﹕8又說﹕ “人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。”人的德行,善功,或任何其他努力,都不能買到接近神一步。人的追求,宗教操守,甚至奉獻,為教會作事,都不能使人得救,人的得救百分百是因神的恩典。
3)十字架包涵古今中外﹕ “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,不也是外邦人的神麼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(猶太人)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(外邦人)為義。”(3﹕29/30)猶太教的重要教條是:“耶和華是神,獨一的神。”(申命記6﹕4)既然神是獨一的神,是猶太人的神,他們相信猶太人是唯一配得與這獨一神相近的民族。但保羅宣佈﹕“因信稱義不只是猶太人有份,外邦人同樣有份。在當時的猶太教看來,這是一個不能接受的(新宗教)。”既然“世人(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)都犯了罪”,那麼“世人都因信稱義”(當然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)。
4)十字架確定神的律法﹕ “這樣,我們因信廢掉律法麼?斷乎不是,更是堅固了律法。”(3﹕31)人因信得救,不靠行律法得救,並不廢除律法的功能和重要性。十字架証明了律法的價值﹕a)十字架付清了律法對罪的刑罰。b)十字架是律法的終局,人因律法知罪,才會信耶穌的十字架。c)十字架成全了律法沒能完成的目標,使人得救。
應用﹕
1)
我們也作不到﹕不只是Knievel不能將機車飛越一個山谷,人類一樣不能越過罪的深淵去到神那邊。盡管無數人嘗試用種種努力,善功,從來沒有人能靠自己的行為達到神的標準。不要再被宗教或其他種種人為努力的歪理欺騙,希望你可以作些什麼能得救。你所需要的早就有了,就是降世為人的主耶穌,只有他才能付清你的罪債,才能使你進到神面前。
2)
不要錯過機會﹕以賽亞先知在兩千年前勸告以色列人這麼說﹕
“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,相近的時候求告他。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,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。歸向耶和華。耶和華就必憐恤他。當歸向我們的神,因為神廣行赦免。”(55﹕6/7)這不是說神躲起不讓人類找到。這乃是說你“有機會”尋找神的時候,你不可輕易放過那寶貴的機會。那機會可能是今天你心中有感動,你今天將神的道理接到心中,你的心正在向神敞開,神今天正向你說話,你今天知道向神認罪,當謙卑信靠耶穌的拯救。你若有這心志,感動,你就應該有行動,不可讓這寶貴的機會白白溜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