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命長進﹕行善 (尤牧師)
經文﹕加拉太書6﹕1-10
2013年10月20日
引言﹕一般信徒對靈命長進有兩點盲點﹕
一切都有恩典﹕在人類得救這事上,實在只有恩典能作,人絕對無法作任何事,能使自己得救(弗2﹕8-9)可是有人將 “恩典”用作 “凡事都可行”的準証,在行為生活上為所欲為,肆無忌憚,和世俗未信者全無分別。反正神的恩典會遮蓋,赦免我一切罪過,不必再有顧忌,只管盡情過活。事實上聖經對信徒該如何生活的教導,比教人如何得救多得多。神拯救我們,是為了要我們在世上作光作見証,藉著我們生活上的見証,使世人看到生命之光。(馬太5﹕14-16)
一切只為上帝﹕大多數人認為靈命長進只是追求與神有美好關係,至於與人的關係不必太注意。這些人將靈命長進神秘化,卻與人的關係不太好,忽略了生活上與人相處的重要。神當然要我們愛他,與他有美好的屬靈關係,但是,神也要我們愛人,與人有美好的人際關係,如家庭,朋友,同學,同事,鄰居,教會弟兄姐姐,社區的人。真正的靈命長進,應該在與神與人都有美好的關係作目標。因此,向人行善就是靈命長進重要的一環。
到底行善包括什麼?如果要列舉解釋行善的全部內容,有必要成為一本書。今天我們只從聖經中列舉幾個重要又易見的內容﹕
行神看為美的事﹕ “Good”可以譯作﹕好,美善,並且在聖經中交替使用,創世記第一章記載好幾次 “神看著是好的”(Good),到最後一次(1﹕31) “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很好。” 聖經用 “好”字去形容神造的天地萬物,這好字可譯作 “美好”較為傳神。我們若認真注意我們生活行為,與神交往必須注意 “好行為”,就應該以神的看法為標準,因為每個人認為好的,美的,善的,出發,標準都不同,最好是以神的標準作基礎,不論是對神,對人,對自己,我們所行所作,都必須是神 “看著是好的”。這是我們行善的唯一標準。
作對人有善的事﹕ “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,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作在我身上。”(馬太25﹕40)許多基督徒認為只要為神作好事,就是靈命長進,這看法沒有錯,神配得我們為他作一切的美事。但是神也要我們為 “最小”的作美事,就是那些不配的,被人丟棄的,沒人理會的,膽怯的,弱小的,無助的,我們要向他們行善,為他們作事,那就是靈命長進的表現。靈命長進不是只唸聖經,上教堂,同時也應該關心扶助弱小缺乏的人。
作對己有益的事﹕ “弟兄們,我還有未盡的話,凡是真實的,可敬的,公義的,清潔的,可愛的,有美名的,有德行的,值得稱讚的,這些事,你們都要存在心裏。”(腓立比書4﹕8)保羅勸勉主的兒女,要在心思意念上建立美好的素質,價值和品格。真正的靈命長進不在乎外表的敬虔或宗教規條儀式,乃在於心思意念上的改造更新,滿有神喜歡看見的生命內容。保羅在羅馬書要我們 “把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。”就是要我們裏外都完美,將最美的獻給主。因此,不要將時間,精神,資源花在對靈命毫無益處的事上,乃要在美好的品格上多多建造,以至在屬靈果子上多榮耀神
。
多行善事的幾個建議﹕ 行屬靈的美事是個大題目,無從包括一切該作的,按照今天的經文,有幾樣我們可作的。
挽回罪中的肢體﹕ “弟兄們,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,你們屬靈的人。就當用溫柔的心,把他挽回來。”(6﹕1)作為基督徒,人人都會有 “偶然被過犯所勝”的經歷。當我們知道有肢體,弟兄或姐妹,與其在背後論斷,批評,或因怕得罪人而假裝無事,這都不合聖經教訓。我們乃是要用愛心溫柔的作法,去扭轉他的犯罪行為,使他回頭歸向神,明明看見有肢體活在罪中,而不敢或不想去幫助他回頭,不是神要我們信徒守望相助該作的,這不是有愛心,這乃是容忍罪的發展,是使那人一直活在罪中得罪神,你如真正愛那人,就必須盡量設法將他挽回。
擔重肢體的重擔﹕ “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,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。”(6﹕2)人生在世有重擔是必然的事,沒人能完全數算一生曾經有的重擔。我們既然是主內家庭的成員,就應當彼此互相擔當重擔,壓力,生活中的困難,這包括家庭方面,個人的,心靈的,經濟的,夫婦關係的,兒女管教,靈性上等等。重擔是指生活上的困難,心情的負擔,各種困境,我們應當彼此負擔相助,用屬靈的和智慧的作法去支持,扶助,勉勵。當然這需要雙方的彼此信任,加上靈命的健壯,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,單獨承擔人生各種重擔是十分艱難的事。當重擔與人分擔時,它的重量壓力就減少一半。
對待人彼此敬重﹕ “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,供給施教的人。”(6﹕6) 這節經文的背景是指對在道理上教導人的,當受被教訓者物質上的供應,這包括牧師,其重點是要對這些施教的人以敬重相待,這也是基督徒靈命長進的一種表現。在我45年服事教會和信徒的體驗中,敬重是傳道人最盼望得到的待遇,往往超過物質的供應。傳道人既然獻身服事神的教會,早就將物質待遇放在次要,多會甘心過物質不豐富的生活,他們服事神,服事人,最切慕的是得神的喜悅,得信徒的敬重。作為神的兒女,應當對傳道施教的人敬重相待,因為他們是蒙神呼召,為主擺上,專心作傳道,教導的事,聖經將這件事列在 “行善”之中,可以是神兒女應當注意作的事,表現出屬靈的長進來。
行善當注意事項﹕(6﹕9-10)
我們行善不可喪志﹕ “我們行善不可喪志。”(6﹕9) “喪志”是指 “漸漸變軟弱,無力,失去原有衝勁,落後退步,甚至放棄”,大多數人起初走屬靈道路都滿有衝勁熱切,興奮,努力。但日子久了,當初的熱切,衝勁,消失了,落後了,慢慢退步,興趣減低,覺得乏力。不少人慢慢不再行善,只顧自己的事,忘記了靈命長進的重要,這種人是無法長進,別人也無法幫助的。保羅在希伯來書4﹕1警告我們﹕ “在行善追求靈命長進上會遇到試探難阻,將我們拉下,不再長進,並且自己不知不覺。我們要效法保羅一樣,忘記背後,努力面前的,向著標杆直跑,才能得神的獎賞。”(腓立比書4﹕13)
我們行善要有盼望﹕ “若不灰心,到了時候,就有收成。”(6﹕9b) 這是信徒在屬靈追求上,行善上,灰心退後的一個原因;沒有見到 “收成”(果效,成績),開始追求長進,行善,作神喜悅的事不是太難,但要經年累月不斷追求,長進,行善,就很難,特別是多方努力而又未見果效的時候更難。有些時候,我們作了善事,幫助人,但卻看不到結果,有時會感到好像挑水澆石頭,毫無結果,就灰心了。還有些時候,作了善事,幫助了人,結果不是足使你頭痛,有時還會心痛。這時,我們會下決心;我再也不那麼傻了,不幹了。聖經說﹕ “到了時候,就有收成”。但什麼時候才是到了時候?沒有人知道,可能到天上才看見果效。我們行善的希望應當放在神身上,相信他 “到了時候”會有收成,如果我們行善的目標放在人身上,很快就會灰心。只有神才能一直支持我們,不斷追求,行善,長進。
行善不可錯過機會﹕ “所以有了機會,就當行善。”(6﹕10) 在行善事幫助人上面,機會是十分重要,為了使雙分都得益,包括幫助人和被幫助者,如能行在 “最合適機會”就能達到最大最理想效果。機會是指 “時間,情況和需要”,要達到最大收成,使人得最大利益,使你所作的有最大的收獲,果效,機會是個要點。因為不是每個人常常需要你的幫助,也不是當人有缺乏時,你能知道,也有能力去為他作點什麼。因此,神若將一個有缺乏的人,有一件你能作的事,放在你面前,而又是你有能力去作的,這就是 “最佳機會”,這時候,你不可讓機會失去,不可猶豫,不可遲疑,不可吝嗇。不要讓你的心剛硬,不要害怕伸出救援的手,不要過後心中後悔不安,因你失去行善,表達靈命成長的機會。
行善對象一視同仁﹕ “就當向眾人行善,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。”(6﹕10b) 這句話有兩個重點﹕a)要時時準備好心志,任何時候有機會行善,不論對方是誰,就應當行,有時候,我們會選擇 “合自己心意的人”去行善,對一些我們認為 “不合心意的人”就不肯去行。我們要記住,神將日頭和雨水賜給所有的人,神沒有叫我們去判斷人,神乃是要我們去幫助有缺乏的人,不分彼此。好撒瑪利亞人並沒有查究那將死的人是什麼身份,作了些什麼壞事,為何被打得半死。他看見有需要就上前去救那人。b)聖經要我們在行善特別注意神家中的人,教會的弟兄姐妹。我常常看到,但卻不明白的一個現象,有些基督徒對教外的人非常客氣,友善,反而對教會中,神家的弟兄姐妹很苛刻,很沒禮貌,不友善。這情形也發生在一些家庭中,不少人對家外的人很客氣,友善,溫和,卻是對家中的人很粗暴,無禮,不關心,常挑惕。為叫什麼呢?我們不是應當對神家和家人更關懷,更幫助,更有愛心嗎?神將我們放在 “家庭”中,就是要我們彼此扶持幫助。
真理應用﹕
明白主的心意﹕ “耶穌對他說﹕你要盡心,盡性,盡意愛主你的神,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,其次也相彷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這兩條誡命是律法的總剛。”(馬太22﹕37-40)我們當如何為屬靈長進下定義呢?就是愛主也愛人,神當然配得我們最高的愛,同樣地,耶穌要我們愛人像愛他一樣。換句話說,我們如何愛主愛人,可以作為我們靈命長進的指標。
明白人的缺乏﹕近幾個月來,教會弟兄姐妹中有人正遭遇人生上的挑戰。有健康的需要,有需要工作,有人家庭婚姻有困難,工作上的困難等等,同時間,我們看到不少人見義勇為,自動付出支持,關懷愛心,供應食物,探望安慰,接送小孩等等,這一切都顯明有人正在行耶穌的吩咐,在表現出靈命長進的見証。你如果肯張大眼睛,你會看見人的缺乏,需要。你如果肯如此作,你就是在遵行耶穌的誡命﹕愛主愛人。